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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陆地产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2/07 11:39:12     来源: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关闭分    享:

   

                                (2020)宝陆强清第1号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于20201016日以(2020)鲁1003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宝陆地产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一案,并以(2020)鲁1003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宝陆地产有限公司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请山东宝陆地产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山东宝陆地产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山东宝陆地产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威海市文登区天福街道办事处三楼321办公室;联系人:赵律师,电话:13863080708       邹律师,电话:13046453953

特此公告。

山东宝陆地产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律师
电话:0631-5220462
传真:0631-5220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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