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部分挂靠人员劳动合同的公告
2018年10月26日,乳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083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乳山华银置业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18年10月30日,作出(2018)鲁1083破10号决定书,指定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担任华银公司管理人。
经查,华银公司为了办理相关开发资质的需要,协调了部分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名单附后),并将其劳动关系挂靠在公司,代其缴纳了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经管理人核实,该部分人员除龚慧瑜(已退休)系公司员工以外,其他人员均未在华银公司工作,而是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也同时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目前该部分人员有的已经退休,有的已经去世。
现管理人决定解除与该部分人员的挂靠劳动合同关系,并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合同解除和档案托管的相关手续。如果对此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与管理人联系。
特此公告
乳山华银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月6日
附表《挂靠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社保账号 |
1 |
龚慧瑜 |
310102195702100031 |
2 |
黄淑兰 |
310104196710032848 |
3 |
李国强 |
310102195912314891 |
4 |
吕伟梁 |
310108196004232076 |
5 |
潘克勤 |
310102195807032833 |
6 |
盛宝荣 |
310112197309041018 |
7 |
宋建锋 |
371021196910057731 |
8 |
王善兴 |
330623196302144474 |
9 |
谢祎 |
3101151980082017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