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调查和审查情况公示及确认方式
(2020)威世昌破管字第4-1号
威海世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昌贸易公司)因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威海中院)于2020年12月23日作出(2020)鲁10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世昌贸易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同日,威海中院作出(2020)鲁10破1号决定书,指定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担任威海世昌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0年12月22日,世昌贸易公司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没有开立过社保账户和住房公积金账户,也没有欠付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和欠缴社保费用的情况,故管理人认定世昌贸易公司没有职工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和管理人网站公布。公示日期自公示之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止。同时向世昌贸易公司书面送达。
职工(若有)、世昌贸易公司、其他债权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日内(2021年1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管理人对异议债权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异议人;若对管理人的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异议人可以向威海中院提起诉讼。异议人也可以直接向威海中院提起诉讼。异议期满,若无人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 也未向威海中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视为对管理人的调查和审查意见无异议。
特此公示。
威海世昌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一月一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徐国荣律师,联系电话:13606319577;
吕 喆律师,联系电话:13561875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