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日月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2023)金日月破管第4-1号
尊敬的债权人:
山东金日月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金日月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威海市勇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以下统称:文登区人民法院)提出对金日月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文登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日作出(2019)鲁1003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金日月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9年11月20日作出(2019)鲁1003破8号决定书,指定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金日月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统称: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于2023年12月9日发布的公告(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定于2023年12月25日下午13:30分在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办公楼大审判庭(可导航至法院审判楼,过安检进入)召开山东金日月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请你公司/您准时参加。
参会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
1、债权人系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核实后退还);
2、债权人系机构(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实后退还)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通知。
山东金日月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