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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日月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3/12/09 17:58:12     来源: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关闭分    享:


山东金日月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2023)金日月破管第4-1

尊敬的债权人:

山东金日月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金日月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威海市勇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9925日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以下统称:文登区人民法院)提出对金日月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文登区人民法院于2019111日作出(2019)鲁1003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金日月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91120日作出(2019)鲁10038号决定书,指定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金日月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统称: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于2023129日发布的公告(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定于2023年1225日下午1330分在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办公楼大审判庭(可导航至法院审判楼,过安检进入)召开山东金日月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请你公司/您准时参加。

参会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

1、债权人系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核实后退还);

2、债权人系机构(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实后退还)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通知。


 

              山东金日月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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