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陆地产有限公司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各位债权人: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6日以(2020)鲁1003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宝陆地产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以(2020)鲁1003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宝陆地产有限公司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通知如下:
经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决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暂定于2021年11月25日上午9:00时,在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办公楼一楼大审判庭召开(因疫情原因,如有更改时间及变更为网络会议等情形,将第一时间予以公告通知),请各位债权人按时参加。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办公楼一楼大审判庭(从法院西大门安检后按标示路线进入)
山东宝陆地产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