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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2/05/12 10:59:05     来源: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关闭分    享:


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债权申报通知


尊敬的各位债权申报人:

2021年113日,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荣成法院)依法裁定受理荣成好运角实业有限公司对西霞口集团有限公司、荣成市西霞口船业有限公司、山东西霞口修船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公司(以下简称:首批3家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11111日指定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担任西霞口集团有限公司、荣成市西霞口船业有限公司、山东西霞口修船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2022117日,荣成法院裁定对上述首批3家公司进行合并重整。2022511日,荣成法院裁定受理西霞口集团有限公司、荣成市西霞口船业有限公司、山东西霞口修船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对荣成市西方石油有限公司、荣成市西霞口安鼎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荣成市东泰轮船有限公司、荣成长生泰海洋生态保护自然繁育基地有限公司、荣成市固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荣成市西霞口实业总公司、山东省荣成市东都轮船公司、山东西霞口水产总公司、山东西霞口水产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二批9家公司)与西霞口集团有限公司、荣成市西霞口船业有限公司、山东西霞口修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合并重整的申请(上述12家公司以下简称:西霞口集团等12家合并重整公司),并指定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担任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公司合并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之规定,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申报人此前已向管理人申报过的债权,无需重复申报。

(二)在荣成法院裁定受理西霞口集团等12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申请后,申报人有权就其对12家公司享有的全部尚未申报的债权向管理人进行申报。但是,若申报人在12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前已经向首批3家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则分如下情形进行处理:

1、已向首批3家公司管理人申报的债权,同时由第二批9家公司作为担保人、连带责任人、共同债务人等承担共同还款义务的,申报人无需补充申报,但是,其他9家公司提供实物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的,申报人有权补充申报或重新申报。重新申报的,需要申报人撤回原申报并向管理人出具书面声明;

2、除已向首批3家公司管理人申报的债权外,申报人同时对其他9家公司尚有独立债权的,申报人有权补充申报或重新申报。重新申报的,需要申报人撤回原申报并向管理人出具书面声明;

3、申报人在荣成法院裁定12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前已对首批3家公司相互担保、共同担保、共同作为还款义务人的债权向管理人进行分别申报的,管理人将合并处理。申报人重新申报的,需要申报人撤回原申报并向管理人出具书面声明。

(三)申报人对首批3家公司的债权应计算至2021112日(含当日);附利息的债权,利息计算至2021112日(含当日)。申报人对第二批9家公司的债权应计算至2022510日(含当日);附利息的债权,利息计算至2022510日(含当日)。

二、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截止日:2022611(含当日)。若申报人对债务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请尽早申报债权,以便管理人尽快进行审查。

三、债权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除法定节假日外,其他时间管理人均照常上班。

申报地点:西霞口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5楼党建活动室(荣成市成山镇西霞口社区裕霞路1号)。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吕喆(联系电话:13561875419)、李春萍(联系电话:15065165159)、于宝明(联系电话:13061112676)。

四、债权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人申报债权时,应根据管理人发布的《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详见附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各类申报材料均需一式贰份,资料用纸统一为A4纸。

(一)《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说明》;

(二)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的,还需提交委托代理手续);

(三)证明债权成立及债权金额、性质的材料;

(四)《申报人送达信息及账户信息确认书》;

(五)《承诺书》。

注: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及申报资料等系列附件请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为: http://pccz.court.gov.cn)或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jiaodonglawyer.com/)阅览、下载电子版(网站内均搜索“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五、债权申报方式

考虑到疫情防控需要,且申报人的住所地大部分在荣成市以外,为降低申报人申报债权的时间及人力成本,此次债权申报采取现场申报+线下邮寄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一)现场申报:

1、法人及非法人机构债权申报人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管理人办公现场申报债权并提交债权申报材料;自然人债权申报人须由本人或持公证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到管理人办公现场申报债权并提交债权申报材料。

2、债权申报时间、地点及管理人联系信息如下:

申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除法定节假日外,其他时间管理人均照常上班。

申报地点:西霞口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5楼党建活动室(荣成市成山镇西霞口社区裕霞路1号)。

管理人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吕喆(联系电话:13561875419)、李春萍(联系电话:15065165159)、于宝明(联系电话:13061112676)。

(二)邮寄申报:

1、法人及非法人机构债权申报人可将债权申报材料邮寄给管理人,邮寄时请在邮寄单上注明“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公司债权申报”字样,保留邮件寄送底单备查。

自然人债权申报人在向管理人邮寄债权申报材料之前,需委托公证机构对债权申报材料进行公证,以证明申报材料中的申报人签名系申报人本人签署且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邮寄时请在邮寄单上注明“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公司债权申报”字样,保留邮件寄送底单备查。

2、管理人收件信息如下:

收件地址:荣成市成山镇西霞口社区博霞山庄3楼(荣成市成山镇环海路836号,西霞口动物园大门西侧100米)。

邮编:264321

收件人姓名及电话:吕喆,联系电话:13561875419

六、逾期申报和不申报的法律后果

申报人未在上述申报期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申报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七、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安排

荣成法院定于2022622日上午900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会议系统召开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的其他相关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



                                                   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公司合并重整管理人

                                              二○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债权申报指引


尊敬的各位债权申报人:

2021年113日,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荣成法院)依法裁定受理荣成好运角实业有限公司对西霞口集团有限公司、荣成市西霞口船业有限公司、山东西霞口修船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公司(以下简称:首批3家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11111日指定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担任西霞口集团有限公司、荣成市西霞口船业有限公司、山东西霞口修船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2022117日,荣成法院裁定对上述首批3家公司进行合并重整。2022511日,荣成法院裁定受理西霞口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公司管理人对荣成市西方石油有限公司、荣成市西霞口安鼎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荣成市东泰轮船有限公司、荣成长生泰海洋生态保护自然繁育基地有限公司、荣成市固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荣成市西霞口实业总公司、山东省荣成市东都轮船公司、山东西霞口水产总公司、山东西霞口水产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二批9家公司)与西霞口集团有限公司、荣成市西霞口船业有限公司、山东西霞口修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合并重整的申请(上述12家公司以下简称:西霞口集团等12家合并重整公司),并指定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担任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公司合并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明确债权申报有关事项,帮助申报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相关问题作如下指引,请各位申报人按照指引内容尽快申报债权。

一、重要提示

(一)申报人此前已向管理人申报过的债权,无需重复申报;

(二)债权申报期至2022611日(含当日)止;

(三)申报人对西霞口集团等12家合并重整公司分别享有债权的,债权总额应合并申报,但应明确每笔债权的具体主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如申报对象未区分、申报对象错误、申报对象与证据材料不匹配,将视为无效申报,管理人有权要求申报人补正相关材料。

(四)在荣成法院裁定受理西霞口集团等12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申请后,申报人有权就其对12家公司享有的全部尚未申报的债权向管理人进行申报。但是,若申报人在12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前已经向首批3家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则分如下情形进行处理:

1、已向首批3家公司管理人申报的债权,同时由第二批9家公司作为担保人、连带责任人、共同债务人等承担共同还款义务的,申报人无需补充申报,但是,其他9家公司提供实物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的,申报人有权补充申报或重新申报。重新申报的,需要申报人撤回原申报并向管理人出具书面声明(附件八)。

2、除已向首批3家公司管理人申报的债权外,申报人同时对其他9家公司尚有独立债权的,申报人有权补充申报或重新申报。重新申报的,需要申报人撤回原申报并向管理人出具书面声明(附件八)。

3、申报人在荣成法院裁定12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前已对首批3家公司相互担保、共同担保、共同作为还款义务人的债权向管理人进行分别申报的,管理人将合并处理。申报人重新申报的,需要申报人撤回原申报并向管理人出具书面声明(附件八)。

(五)债权到期日

1、申报人对首批3家公司的债权应计算至2021112日(含当日);附利息的债权,利息计算至2021112日(含当日);

2、申报人对除首批3家公司以外的第二批9家公司的债权应计算至2022510日(含当日);附利息的债权,利息计算至2022510日(含当日);

(六)本指引及相关附件请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或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官网(网址:http://www.jiaodonglawyer.com/)阅览、下载电子版(网站内均搜索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七)管理人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西霞口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5楼党建活动室(荣成市成山镇西霞口社区裕霞路1)

 

264321

联系人

吕喆、李春萍、于宝明

联系电话

135618754191506516515913061112676

管理人邮箱

xixiakouguanliren@163.com

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除法定节假日外,其他时间均照常上班。

二、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重整时对西霞口集团等12家实质合并重整公司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未到期的债权,自重整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首批3家公司的未到期债权,在2021113日视为到期;对第二批9家公司的未到期债权,在2022511日视为到期。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下称机构债权申报人,所申报的债权称机构债权;申报人为自然人的,下称自然人债权申报人,所申报的债权称自然人债权。该区分仅为表述方便,不影响权利的性质和效力。

三、债权申报期限及申报时间

债权申报期限截止日为2022611日(含当日)。请申报人尽早申报债权,以便管理人尽快进行审查。因未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导致的所有法律后果由各申报人自行承担。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认为债权申报材料符合本指引要求的,将予以登记造册并尽快进行实质审查和确认;债权申报材料存在缺漏、不足等情形影响债权审查确认的,管理人将要求申报人进行补充完善,直至符合本指引相关要求后方予登记造册。

四、债权申报方式

考虑到疫情防控的需要,且申报人的住所地大部分在荣成市以外,为降低申报人申报债权的时间及人力成本,此次债权申报采取现场申报+线下邮寄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一)现场申报:

1、机构债权申报人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管理人办公现场申报债权并提交债权申报材料;自然人债权申报人须由本人或持公证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到管理人办公现场申报债权并提交债权申报材料。

2、债权申报时间、地点及管理人联系信息如下:

申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除法定节假日外,其他时间管理人均照常上班。

申报地址:西霞口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5楼党建活动室(荣成市成山镇西霞口社区裕霞路1号)。

管理人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吕喆(联系电话:13561875419)、李春萍(联系电话:15065165159)、于宝明(联系电话:13061112676)。

(二)邮寄申报:

1、机构债权申报人可将债权申报材料邮寄给管理人,邮寄时请在邮寄单上注明“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公司债权申报”字样,保留邮件寄送底单备查。

自然人债权申报人在向管理人邮寄债权申报材料之前,需委托公证机构对债权申报材料进行公证,以证明申报材料中的申报人签名系申报人本人签署且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邮寄时请在邮寄单上注明“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公司债权申报”字样,保留邮件寄送底单备查。

2、管理人收件信息如下:

收件地址:荣成市成山镇西霞口社区博霞山庄3楼(荣成市成山镇环海路836号,西霞口动物园大门西侧100米)。

邮编:264321

收件人姓名及电话:吕喆,联系电话:13561875419

五、债权申报金额及利息计算规则

申报人应根据其享有债权的不同情况,参考如下指引确定债权申报对象及金额(申报过程中存疑的,请及时联系管理人):

(一)申报人对12家实质合并重整公司中单一公司享有债权的

1、申报人对首批3家公司申报的债权应计算至2021112日(含当日);附利息的债权,利息计算至2021112日(含当日);

2、申报人对第二批9家公司的债权应计算至2022510日(含当日);附利息的债权,利息计算至2022510日(含当日);

(二)申报人对12家实质合并重整公司中多个公司享有债权的

1、如申报人对12家实质合并重整公司中的多个公司均享有债权,且债权形成原因系因多个主体分别与申报人基于日常业务产生的独立债权,申报人需在《债权申报表》(见附件二)中写明债权总金额及对各家债务人企业的债权金额(如有),并根据债务人企业数量分别填写《债权申报说明》(见附件三),且应在各《债权申报说明》中分别列明各债务人企业的每笔债权具体情况、债权发生原因等,并分别提供证据材料。

2、如申报人对12家实质合并重整公司中的多个主体均享有债权,且债权形成原因系因多个主体对申报人的债权负有连带或共同还款义务,并非基于独立的业务关系形成,则申报人仅能申报一笔债权,不能重复累计申报。并在《债权申报说明》中的事实及理由部分写明主债务、连带或担保情况,同时写明相应债务的形成过程,并列明实物资产的抵质押担保等情况。

六、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

申报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如下五类申报材料,各类申报材料均需一式贰份,资料用纸统一为A4纸。采用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人,除本指引中已标明必须提供原件的材料外,其余材料只须提供复印件,同时准备原件备查;现场申报债权的申报人,申报时须携带全部材料的原件供核对并提供复印件供留存。

(一)《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说明》

对于该三份申报材料,申报人需按照附件要求填写,并提供原件,可另加附页。

1、《债权申报材料目录》(附件一)

请依序填写各项书面材料名称,并逐项注明该份纸质材料的总页数、在完整申报材料中的页码范围、系原件或复印件等信息。

2、《债权申报表》(附件二)

申报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债权申报表》,填写申报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申报债权金额、是否存在担保以及诉讼、仲裁等情况,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申报日期为申报人纸质材料邮寄的邮戳日,建议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申报表中的申报编号由管理人填写,申报人无需填写。

3、《债权申报说明》(附件三)

4

请以具体债务人为单位,逐笔写明该具体债权的形成原因及经过、债权性质与构成、金额、利息(如有)的计算方法和详细计算过程、担保(如有)具体情况(包括债务人自行和第三方提供担保)等相关事项。

(二)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债权申报人为机构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如机构债权申报人为金融机构,还应当提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见附件四),须为加盖申报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须加盖申报人公章;

4)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交由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

2、债权申报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申报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须签字捺手印。

3、委托代理人代为申报债权或参与后续破产重整程序工作的,还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五),如是机构债权申报人的,须由机构债权申报人加盖公章;如是自然人债权申报人的,须由本人签字捺手印。

2)委托代理人的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须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捺手印;

3)如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以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三)证明债权成立及债权金额、性质的材料(复印件)

申报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及债权金额、性质的全部书面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书(如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债权形成的基础性材料;

2、相关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物流单等合同履行的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押、质押登记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明)等担保材料。如担保物的物权凭证(如房产证、土地证、机动车登记证等)由申报人一并保管的,应在申报债权时将原件交给管理人保管;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或提交生效证明文件,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和执行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其他材料;

7、债务如有清偿情形的,须提供清偿凭证、协议等。如债务清偿系由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8、如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或滞纳金、罚息等,根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均计算至破产申请受理之日的前一日,即首批3家公司的计至2021112日;第二批9家公司的计至2022510日。

申报人提交的《债权申报说明》应当载明利息、违约金计算标准或另行提供利息、违约金计算表,说明利息、违约金的计算依据(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到的具体条款或法律文书涉及到的具体判项)、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分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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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报债权金额大小写须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总额、分项须一致,不一致的以管理人按分项汇总的金额为准。

10、申报人以外币申报债权的:对首批3家公司的债权应按照20211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兑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统一折算为人民币;对第二批9家公司的债权应按照20225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兑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统一折算为人民币。申报人未折算为人民币的,管理人有权不接受其申报。申报人申报利息的,应以折算为人民币后的本金数额为计息基数。

11、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依据。

以上材料,请按照证据材料的形成时间先后排序。

(四)《申报人送达信息及账户信息确认书》(附件六)

申报人需准确填写收件人、手机号码(非座机)、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微信等通讯信息。其中,手机号将用于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信息等重要通知,及与管理人的日常联络,请确保手机畅通,并建议提供中国大陆手机号。前述通讯信息如有变更,请务必及时与管理人沟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管理人,未通知的,对管理人/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五)《承诺书》(附件七)

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严肃性,请申报人同步提交书面《承诺书》(请按照范本填写),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且完整;承诺所有复印件均已与原件核对无异,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七、申报人提交资料的要求

(一)对于申报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申报人为机构的,须在材料上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申报人为自然人的,由申报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材料空白处写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捺手印。

(二)申报人向管理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且需经过有公证资质的公证机构进行译文公证。

(三)申报人为港澳或境外主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均需经过有公证资质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以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和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行为以及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1、申报人为港澳的,应提交经注册地公证、认证机构公证、认证的商业登记等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为证明身份提交的港澳通行证等证件,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对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需提交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章转递的公证证明;澳门债权人提供的资料,需经澳门政府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核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盖核验章;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所有证据材料,均应当依法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2、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及其代表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及外国企业、组织从中国域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依法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代表人在中国境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需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申报人提交的在中国领域外形成的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应依法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申报人提交的在中国领域外形成的公文书证,应依法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或者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八、特别注意事项

(一)请申报人按照法院发布的(2022)鲁10822号《公告》及管理人发布的《债权申报通知》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迟延申报,造成大量债权集中于申报截止日前的数日内申报,可能导致债权审查工作难以及时完成,进而影响申报人表决权的行使。

(二)申报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西霞口集团等12家实质合并重整公司的清偿或者已经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后,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报债权后若发生债权转让的,应及时与管理人取得沟通,并在签署

债权转让协议或相关文件后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五)申报人应认可按照申报人提供的通讯信息以书面邮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接收管理人通知

及文件、材料;如通讯信息变更,申报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未通知的,对管理人/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管理人/债务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申报人指定地址、以短信形式发送至申报人指定手机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申报人指定邮箱、以微信形式发送至申报人指定微信号均视为有效送达,请申报人正确填写通讯方式,避免文件无法送达。

(六)申报人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

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

(七)本指引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八)本指引未列明事项,按照《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执行。本指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附件:

1.《债权申报材料目录》;

2.《债权申报表》;

3.《债权申报说明》(参考范本);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考范本);

5.《授权委托书》(参考范本);

6.《申报人送达信息及账户信息确认书》;

7.《承诺书》;

8.《声明》。


                                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公司合并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附件1-《债权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2-《债权申报表》;

附件3-《债权申报说明》(参考范本);

附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考范本);

附件5-《授权委托书》(参考范本);

附件6-《申报人送达信息及账户信息确认书》;

附件7-《承诺书》;

附件8-《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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